全省率先!温岭出台指引 为药品零售配送“引路”

作者:胡燕云 林玉叶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454

为加强药品零售配送环节质量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及时便捷,近日,浙江温岭在全省率先出台《温岭市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围绕药品零售线上、线下配送全过程的使用范围,覆盖了药品零售配送的拣选、复核、包装、封签、发货、运输及追溯管理等环节。

2023年1月1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正式实施,对此,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邮政部门结合本土医药电商发展现状及监管实际制定了《指引》。《指引》共分为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围绕人员管理、制度管理、设施设备及包装管理、操作规程管理等内容进行指导,首次对配送企业药品质管作出要求,要求配送企业需具备独立的药品配送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负责人,并对药品零售企业配送过程的主体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比如在包装环节,针对包装破损、污染、封签破坏、内部异样、标识与实物不符、药品超期等情况,药品零售企业不能发货。

“我们结合温岭实际,设计了曙光狮logo的‘药安封签’,在药品包装操作中,需要对药品进行单独包装,并在包装件外部加贴封签,拆启后无法恢复原状、无法重复使用,可以有效防止药品在配送过程中被替换。”据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对药品零售配送(含通过网络零售)所涉及的药品配送管理和质量控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对药品配送车辆、药品配送箱、包装材料等配送设施设备作出具体规定。

药品送达后,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通过有效方式提示消费者确认药品的配送信息以及配送包装内药品有无破损或差错等情况。因此,该局指导全国药品连锁百强企业瑞人堂在购药小程序中增设“送达提示”,提示消费者确认。遇到消费者不予签收的情形,配送员退回零售企业的要按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处理,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退货且不得继续销售。

“药品零售配送由于其复杂性和特殊性备受社会关注,《指引》的出台,为药品配送服务企业提供了行动指南,有助于防控和化解药品配送风险,有力推动药品零售配送的良性规范发展,为药品配送服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思路。”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